潜山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皖H4140121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5日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潜山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招标人: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潜山县城
2.2建设规模: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应急抢修,零星工程等,年投资约300万元。
2.3 维护期:承包期限一年
2.4 招标范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应急抢修,零星工程等。工程费用根据现场计量签证、施工期间潜山县执行的计价依据和中标总价下浮率进行计价和结算。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本工程属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应急抢修,零星工程等,中标企业必须在潜山县县城设立常设机构(项目部),随时应急抢修和日常维护。建议县外企业投标前谨慎考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格。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8月18日至2014年0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供销社五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人民币)及信用担保金叁拾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4.5县外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前须提供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符合本工程《施工企业跨区登记备案表》。否则,拒绝办理。
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否则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潜山县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新建路306号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舒台桥旁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人:高群群
电 话:0556-8932985 电 话:0556-8931069
传 真:0556-8922500 传 真:0556-8931069
8.其它要求
8.1本工程按照潜山县人民政府潜政[2010]69号《关于印发<潜山县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潜住建字[2013]1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工作的通知》之规定进行标后管理。
招标备案机构: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联系人:余国清
地址:潜山县供销社五楼 电话:0556-8972038
邮编:2463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
账号:185701146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