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潘铺初级中学校园治理及老食堂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皖H4150087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3日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潜山县潘铺初级中学校园治理及老食堂改造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教育局
1.3招标人:潜山县潘铺初级中学
1.4资金来源:政策性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潜山县潘铺初级中学
2.2建设规模:操场50m水泥路跑道及行政楼前后排水工程;学生公寓前空地整平、自行车棚修建、水泥路修建;食堂改造工程;篮球场工程;路灯安装工程。投资规模约41万元。
2.3 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格。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5月14日至2015年0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即: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潜山县建设银行营业部,账号:34001684308050280718);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潘铺初级中学校园治理及老食堂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收据手续,凭上述收据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项目经理,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教育局、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潘铺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潘铺村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
商业街1号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高群群
电 话:15855667898 电 话:0556-8931069
传 真:0556- 传 真:0556-893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