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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潜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工程挂桶式垃圾清运车采购
发布时间:2016/6/17 浏览次数:2239 [字号: ] 

 
 
 
2016年潜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工程挂桶式垃圾清运车采购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QSZBCG2016120
发布日期:2016616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2016年潜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工程挂桶式垃圾清运车采购
1.2采购人: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3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潜山县境内
2.2采购规模3m3挂桶式垃圾清运车2辆,4m3挂桶式垃圾清运车13辆,5m3挂桶式垃圾清运车4辆,6m3挂桶式垃圾清运车6辆。采购预算约234万元
2.3 供货周期:30个日历天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生产本次采购内容;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06172016062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县政务中心附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招标文件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2016年潜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工程挂桶式垃圾清运车采购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潜山县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县政务中心附楼三楼]办理收据手续,凭上述收据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人民政府、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潜山县城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人:高群群
 话:05568927790          话:05568931069
 真:                  真:05568931069
8.其他要求
8.1购买了招标文件,因故放弃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
8.2为确保售后服务质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伍拾万元的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自采购人委托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满一年后7日内无任何质量问题返还贰拾万伍万元,余款待质保期(二年)满后7日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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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潜山市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临街南第1栋)  电话:0556-8931069  Email:wanguo1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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