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河镇初级中学灾后重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皖H4160064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2日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潜山县河镇初级中学灾后重建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教育局
1.3招标人:潜山县河镇初级中学
1.4资金来源:政策性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潜山县河镇初级中学校园内
2.2建设规模:潜山县河镇初级中学灾后重建工程。投资规模约31万元
2.3 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格。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12日至2016年0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即,账户: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潜山县建设银行营业部,账号:34001684308050280718);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河镇初级中学灾后重建工程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收据手续,凭上述收据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的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拟委托的项目经理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教育局、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7. 本工程招标随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现根据国家住建部建市[2009]6号文件“合理缩短中小型项目的招标时限”的精神,本次招标时限拟定为10个日历天。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河镇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河镇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3637163242 电 话:1522967777
传 真:0556- 传 真:
9.特别提示
9.1本工程付款方式:由承包人先行垫资建设,待上级下拨相关资金后,按下列方式付款: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70%,竣工决算经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后,付至竣工决算审计价款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缺陷问题一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