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南外环路道路改造及相关附属、开发区东干渠截污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第二次)
招标编号:皖H4—2016—0187(WG)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3日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潜山县南外环路道路改造及相关附属、开发区东干渠截污工程施工监理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潜发许可字[2016]65号)
1.3招标人: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4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潜山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南外环路道路改造及相关附属工程:南外环路道路属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约1.98km,标准横断面:4.5m非机动车道+3.0m机非分隔带+22.0m机动车道+3.0m机非分隔带+4.5m非机动车道,全路段采用“白加黑”形式进行改造,交通安全设施、涵洞工程、排水工程及照明工程等。开发区东干渠截污工程位于南外环路道路,d800污水管道(II级钢筋砼耐腐砼管,F型钢承口)采用机械顶管施工,长664.5米;d800污水管道(II级钢筋砼管承插管)采用明敷施工,长46.6米;污水顶管工作井4座;污水顶管接收井7座;倒挂井1座;截流井(沉井)1座;截流井1座;污水检查井12座;沉井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帷幕及封底。投资规模约2716万元。监理服务费约35万元
2.3 监理服务周期:18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全过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投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潜山县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县政务中心附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招标文件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柒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南外环路道路改造及相关附属、开发区东干渠截污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银行回单(换取投标保证金票据的经办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第一次投标的投标人已缴纳未退的投标保证金继续有效,但须按本次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报名)。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拟委托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潜山县人民政府、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经济开发区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56-8978928 电 话:15222967777
传 真:0556-8978848 传 真:
8.其他要求
8.1购买了招标文件,因故放弃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