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皖国东路住宅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皖H4—2016—0234(WG)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3日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潜山县皖国东路住宅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11]36号)
1.3招标人:潜山县梅城镇人民政府
1.4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潜山县梅城镇
2.2建设规模:水泥混凝土路面9000.00㎡,健身广场314.16㎡,停车场419.53㎡,HDPE双壁波纹管1799m,路灯40套。投资规模约462万元
2.3 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投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潜山县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县政务中心附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招标文件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玖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皖国东路住宅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投标保证金。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银行回单(换取投标保证金票据的经办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的项目经理)到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的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拟委托的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潜山县人民政府、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梅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56-8921145 电 话:15222967777
传 真:0556- 传 真:
8.其他要求
8.1拟派该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取样员)的配备与资格应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2014]186号文件规定。
8.2购买了招标文件,因故放弃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