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工程垃圾清运车(压缩式对接车)采购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QSZBCG2016—278
发布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潜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工程垃圾清运车(压缩式对接车)采购
1.2采购人: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3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潜山县城
2.2采购规模:8吨国五压缩式对接垃圾清运车2辆。采购规模约78万元
2.3供货周期:10个日历天
2.4包数划分:一个包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必须具有专用汽车或特种汽车(设备)或环卫设备(车辆)制造或销售等内容;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01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潜山县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县政务中心附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700元(含招标文件电子版100元),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工程垃圾清运车(压缩式对接车)采购投标保证金。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银行回单(换取投标保证金票据的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潜山县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县政务中心附楼三楼)]办理收据手续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拟委托的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潜山县人民政府、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城舒州大道822号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56-8927790 电 话:15222967777
传 真: 传 真:
8.其他要求
8.1购买了招标文件,因故放弃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采购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