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柱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澄清通知
一、鉴于供应商所提出的 “疑问”,现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澄清解答如下:
序号 |
申请人申请答疑项目及内容 |
澄清解答 |
1 |
贵公司此次项目车辆为客运营运车辆,所采购保险实为商业车险和商业承运人责任险两个险种,商务标要求填写的优惠率是以哪个为准?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填写的优惠率是指商业险的优惠率。 |
2 |
此次投保的车上人员为承运人,应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不能在车辆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中投保。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同于承运人责任险 |
3 |
驾驶员责任险可在车辆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中投保最高限额为20万元的保障保险,剩下的保障可在承运人责任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险中补充至80万元,也可在承运人责任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险中直接投保80万元。 |
驾驶员责任险保额(80万元)通过承运人责任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险承保 |
4 |
贵中心在5月15日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张贴的关于安徽天柱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采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其中企业实力需要提供供应商2016年省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收入材料(以省级保监会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我司认为此次招标的项目为潜山县境内企业,在安徽省其他地市无分支机构,提供此材料不能说明当地保险公司的企业实力,而采用安庆保监会公布的当地相关财产业务数据更有说服力。 |
按招标文件(含修改通知)执行。省级保监会(局)是各保险公司的直接监管机构,以省级保监会(局)的数据更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 |
二、本“澄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安徽天柱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