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询价采购函
项目编号:皖H4180019
我司受潜山县城市管理局委托,以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潜山县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成交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商务要求”。
2、供应商请在2018年04月17日16:00时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函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密封包装,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包装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包装袋封面不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报价函少于两份的,均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现场核验样品,将以提出符合“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样品且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财政部《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并提供有效发票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带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30日内一次付清。最终结算价款按实结算。
二、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产品型号 |
技术要求 |
质量要求 |
垃圾桶 |
600只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控制价:96000.00元,包括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运输、装卸、安装、保险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 |
注:本项目货物需求及要求由采购人提供并负责解释;
三、商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须含有本次采购内容。
(二)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括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运输、装卸、安装、保险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2、报价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供货及安装周期:3个日历天。
(四)质保期限:一年。
(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四、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符合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格式要求。
五、其他: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报价函及样品须按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由专人签收。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与本询价函“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不一致的,其报价文件做无效文件处理。
3、成交供应商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封存,以便供货时进行比对,若所供产品和封存样品不一致,采购人有权予以拒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供应商报价函及样品送达地址:
1、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2、报价函须按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由专人签收。
采 购 人:潜山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濮先生 联系电话:18010710799)
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3866085022)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潜山县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