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相关内容,且未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核查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若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有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作为否决条件,但是将会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予以考量[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查询截止日。如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有一条经营异常名录的,扣0.1分;如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有一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扣0.2分;本项最高扣2分],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第26.3款;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且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保险缴费时间自2017年07月至2018年06月);
4、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一例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单栋或多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或一个年度单项合同价款不低于130万元的党政机关或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项目业绩(不含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河道清理及小区物业的业绩。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核验合同协议书原件);
4、供应商(包括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未被“信用中国(核查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核查网址:http://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供应商(包括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网址:http://shixin.court. gov.cn/);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