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潜山经济开发区东环路(丹霞路至三合路段东侧及皖国东路至彭岭路)人行道及绿化工程施工监理定点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皖H4—2019—DD—019(WG)
发布日期:2019年3月12日
1.交易条件
1.1项目名称:潜山经济开发区东环路(丹霞路至三合路段东侧及皖国东路至彭岭路)人行道及绿化工程施工监理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
1.3业主单位: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4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潜山经济开发区
2.2项目内容:丹霞路至三合路段东侧:总铺装及绿化面积约4600 ㎡,包括:新铺人行道铺装(包括肓道)、绿化种植等内容;皖国东路至彭岭路:总铺装面积约4500㎡,包括:新铺人行道铺装(包括肓道)、行道树种植等内容。工程投资约438万元。
2.3 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2.4 交易范围:全过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参与交易企业资格要求
3.1 参与定点交易的企业须是潜山市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内工程监理服务市政类监理企业,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3参与定点交易的企业不得被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明确禁止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4其他要求:参与交易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4、交易时间与活动安排
4.1 交易时间:2019年03月14日11时00分;
4.2 交易地点: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市政务中心附楼三楼)
4.3 交易活动的组织:
(1)本次交易活动由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2)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企业必须是潜山市小额工程项目库备案的单位。
(3)参与本次交易活动的人员必须是参加本次交易活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须提交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书面材料原件),在现场出示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提交: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b、交易项目监理工程师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交易项目监理工程师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交易现场提交业主单位保存,成交的由业主单位保存到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c、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须提交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书面材料原件;
d、定点入库履约保证金交款凭据及“入库通知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4 参与交易企业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同未参加开标会议,将自动放弃本次定点交易(抽签)资格。
4.5参与定点交易的企业到会代表不得无故离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6成交单位的确定:每个参与交易企业代表现场先抽取一个序号,再由业主单位在参与交易企业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所有序号中随机抽取三个序号,对应三个序号的参与企业,现场采用密封方式再次报价,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单位,如最低报价相同的,则由其现场抽签确定。
当响应的参与企业只有两家的,将由二家参与企业直接在现场采用独立密封方式再次报价,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单位。当响应本项目的定点单位仅为一家时,业主单位可直接确定其为成交单位,但其合同价款不高于施工合同价款的1%;当所有定点单位都不响应本次定点交易活动时,由业主单位另行组织交易,不再邀请定点库内的单位参加。
4.7 成交单位确定后,业主单位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站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4.8成交单位应当在交易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缴纳相关费用并与业主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报市公管局备案,业主单位同时向市交易中心提交整套招交易资料存档。
5、合同价的确定
5.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9万元×85%=8.42万元(人民币) 。
5.2 本项目合同价: 成交单位的报价 。
6、付款方式:监理单位应在各季末向业主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业主批准格式填写的季度结帐单一式三份,该结帐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单位应逐项填写清楚:
(a)本季度应支款额,计算公式: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款额=已完工程量工程造价×(本监理项目合同价款/本项目工程施工估算金额)×80%;
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支款额=本监理项目合同价款×20%÷缺陷责任期(月)×3。
(b)根据合同规定,本季度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业主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季度结帐单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予以支付。
7、注意事项:
7.1 请各参与交易企业对照本公告,如有异议应在抽签前书面提出。参与交易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成交后,业主单位不接受因参与交易企业对本项目的任何质疑,不再对本项目任何其他要求进行调整。参与交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价完成交易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
7.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系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计费标准的基础下浮20%,按照该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及潜山市定点小额库工程监理服务类优惠率计算得来,请各参与交易企业自行核对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异议和投诉,请在抽签前书面提出,业主单位将组织复查。参与交易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成交后,业主单位不接受中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参与交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价完成定点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7.3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单位提供服务方案和本项目专业注册服务人员;人员资格、数量等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不得擅自变更。
7.4成交单位必须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1)提交方式:转账;
(2)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
(3)提交时限及相应规定: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的,业主单位将书面通知成交单位,成交单位在业主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业主单位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潜山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7.5本项目交易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7.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公告同时在潜山政府网、潜山新闻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经济开发区 地 址:潜山市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葛先生
电 话:15056651716 电 话:15856567077
业主单位: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与交易企业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特此证明。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参与交易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 (其他人视为无效交易)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定点项目抽签活动、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参与交易企业: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 nbsp;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提供本格式。
附件3
报 价 函
致: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以人民币(大写) (¥: 元)监理服务费,遵照监理定点交易公告的要求承担本项目施工的监理任务;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参与交易企业(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参与交易企业单独备足空白格式并盖章,根据交易公告4.6款要求报价由单位负责人现场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