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3#、14#、17#、18#楼)桩基检测服务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QSZBCG2019-0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司受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对潜山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3#、14#、17#、18#楼)桩基检测服务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相关内容,且未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包括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核查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中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潜山市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应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4.信誉要求:
(1)供应商(包括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未被“信用中国(核查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核查网址:http://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供应商(包括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5.报价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经询价小组评审后,认定为无效报价:
(1)被责令停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明确禁止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可能影响本项目正常实施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及询价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8.供应商所报价服务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9.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损耗)、机械费、仪器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机械进退场费及移机费用、运输费用、报告编制、用水、用电等一切按规范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等。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10.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本公告约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将加密电子报价函(.AQTF格式)上传,并将电子光盘(报价函非加密版.nAQTF格式,与加密版同时生成)提交至指定地点。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11.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将有效的电子光盘装于一个密封袋内,包装密封,并于密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项目编号。
12.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3.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提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14.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议,现场出示:出席人居民身份证;
现场提交:
a、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
b、若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询价会议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05月13日11时00分
地点: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市政务中心附楼三楼)]
15.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报价函即不可撤回。否则,可拒绝该供应商一年内参加我市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16.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报价函内容和唱标表不一致,视为无效报价函。
17.供应商的报价函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将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并予以披露,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8.特别说明:
18.1本项目只接受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诚信库中已审核通过的网员报名,未入库的单位请尽快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站免费申报加入投标企业诚信库,以便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aqggzy.anqing.gov.cn/)“关于面向全国征集投标企业网上登记诚信库的公告”,联系电话:0556-8972034、0556-8972038,联系人:徐欣、丁理。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报价人可于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前登陆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价函,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询价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QQ:4008503300。
18.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系统”—登陆页面—工具下载中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相关操作手册。
18.3供应商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主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驻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556-5991201。
18.4请供应商务必携带制作报价函时用的企业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
18.5本次采购评审时不要求供应商携带相关证件、业绩的原件(询价公告另有约定的除外),询价小组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进行查询,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更新、完善真实信息。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8.6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二日内,提供纸质版报价函肆份。
19.特别提示:
19.1供应商在编制报价函时,采购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必须与询价公告要求的一致。如因此导致供应商报价时报价函按无效处理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9.2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净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对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嫌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将线索移送市扫黑办。
二、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单栋楼桩基检测工作全部结束并提交合格检测报告后10日内支付该单栋楼桩基检测费用的80%。全部单栋楼提交合格检测报告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扣除之前已付款),余款待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六、服务需求采购清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需求及要求 |
数量 |
质量要求 |
1 |
13#楼 |
详见附件一 |
66根 |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
2 |
14#楼 |
40根 |
3 |
17#楼 |
66根 |
4 |
18#楼 |
40根 |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388420.00元[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损耗)、机械费、仪器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机械进退场费及移机费用、运输费用、报告编制、用水、用电等一切按规范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等] |
七、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账号:185701146034,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户名: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单栋楼提交合格检测报告后30日内退还。
八、验收:
成交人提供的服务必须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行业的标准。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九、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三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共计伍仟柒佰元整(¥5700.00元)。
十、询价成交合同主要条款(附件二)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56-8970908)
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222967777)
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8日
附件一: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1.本次招标范围为潜山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3#、14#、17#、18#楼)桩基,约212根,进行静载试验和低应变法检测。
2.相关要求:
(1)桩基检测必须执行国家最新的强制标准和国家或行业的最新的规范,必须满足设计部门的技术要求,为工程设计提供可靠、准确、详细的检测资料,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为工程设计及施工提供可信的检测数据。
(2)其他要求按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3.相关规范、标准:
(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02)
(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4.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自采购人下达检测通知之日起至提交合格的经采购人确认的检测报告时止,检测单位应根据桩基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检测工期,整个检测工期应配合总包施工的工期安排。
5.检测范围
序号 |
工程名称 |
桩类型 |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KN) |
桩径D(mm) |
桩长(m) |
根数(根) |
备注 |
1 |
13#楼 |
ZJ1 |
800 |
600 |
10 |
4 |
|
ZJ2 |
1300 |
800 |
10 |
29 |
|
ZJ3 |
1500 |
1000 |
10 |
24 |
|
ZJ4 |
1700 |
1100 |
10 |
6 |
|
ZJ5 |
1900 |
1200 |
10 |
3 |
|
2 |
14#楼 |
ZJ1 |
800 |
600 |
10 |
5 |
|
ZJ2 |
1300 |
800 |
10 |
8 |
|
ZJ3 |
1500 |
1000 |
10 |
24 |
|
ZJ5 |
1900 |
1200 |
10 |
3 |
|
3 |
17#楼 |
ZJ1 |
800 |
600 |
10 |
4 |
|
ZJ2 |
1300 |
800 |
10 |
29 |
|
ZJ3 |
1500 |
1000 |
10 |
24 |
|
ZJ4 |
1700 |
1100 |
10 |
6 |
|
ZJ5 |
1900 |
1200 |
10 |
3 |
|
4 |
18#楼 |
ZJ1 |
800 |
600 |
10 |
5 |
|
ZJ2 |
1300 |
800 |
10 |
8 |
|
ZJ3 |
1500 |
1000 |
10 |
24 |
|
ZJ5 |
1900 |
1200 |
10 |
3 |
|
附件二: 询价成交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工程名称: |
潜山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3#、14#、17#、18#楼)桩基检测服务 |
委托单位: |
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检测单位: |
|
签定日期: |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
桩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桩基检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潜山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3#、14#、17#、18#楼)桩基检测服务
2.工程地点:潜山经济开发区
第二条 工作范围:
潜山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3#、14#、17#、18#楼)桩基检测,约212根,进行静载试验和低应变法检测。
第三条 检测期限
1.检测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至乙方提交有效的桩基检测报告并经甲方确认为止,为 个日历天。自采购人下达检测通知之日起至提交合格的经采购人确认的检测报告时止。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现场签证,检测期限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而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的;
(2)不可抗力。
第四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检测费用
上述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损耗)、机械费、仪器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机械进退场费及移机费用、运输费用、报告编制、用水、用电等一切按规范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等。
本桩基检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具体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任何空桩、损耗均不计入工作量。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单栋楼桩基检测工作全部结束并提交合格检测报告后10日内支付该单栋楼桩基检测费用的80%。全部单栋楼提交合格检测报告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扣除之前已付款),余款待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2.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双方现场办理的工程量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现场确认人员为该项目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设计代表、项目总经理。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现场负责人) 负责对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检测的初验、各种验收、签证和工程量确认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检测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检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桩基检测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后七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确认。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5.按相关规定办理检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桩基础平面图、地质资料、桩径、桩长及砼标号。
6.甲方负责将计划验桩的桩头打平,清除浮浆,派一名员工配合现场工作。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检测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检测工作开始前三天内应桩基检测方案及从事检测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检测工作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勘察人员,乙方应积极配合。
3.乙方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检测任务的资质并在合同履行期间维持该等资质;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工程检测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检测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
4.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具体数量进行检测,每次检测前须报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并按时提交桩基检测报告( 式 份),对其提交成果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5.检测所需的桩帽由乙方负责制作。
6.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桩基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7.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齐全的相关结算、检测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8.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如在检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11.施工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福利、保险、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包括乙方擅自将勘察任务中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的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完成撤场及移交工作后两日内与甲方共同确认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检测单位进场施工。
13.在项目建设及备案验收过程中,如政府管理部门或甲方要求对工程桩检测情况提供技术意见、对检测成果进行确认或提供补充资料等,乙方应在三日内提供各种相关资料,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甲方无需向乙方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检测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
2.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检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4.若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检测作业、补齐有关资料,并不得另行收费。由此造成检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按本条第3款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5.如因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存在错误,乙方应双倍向甲方支付实际勘探结算总价款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除应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
6.乙方在检测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或累计停工三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检测工作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以每次2000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检测期限延误及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若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包括乙方擅自将检测任务中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的人员、设备)未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撤离工作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检测资料,乙方应向支付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未撤离施工现场的设备,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不按时进场检测,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三日内仍不进场检测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若乙方检测工作未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甲方有权以每次2000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1.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甲方人员、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2.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检测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乙方应按本合同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3.若乙方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桩基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向甲方双倍退还实际检测结算总价款作为违约金且承担赔偿责任。
14.在项目建设及备案验收过程中,如政府管理部门或甲方要求对工程桩检测情况提供技术意见、对检测成果进行确认或提供补充资料等,乙方未在甲方提出要求三日内提供各种相关资料的,乙方应全部退还检测结算总价款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应予返还,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款项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检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九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桩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1.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待全部单栋楼提交合格检测报告后30日内退还。
2.经甲方确认的检测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细节均已受认可,甲方仍然有权对检测方案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甲方及审批部门的验收标准。
3.甲方通讯地址为: ;
乙方通讯地址为: 。
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下提交的住所地址、通讯地址及其他登记文件等的合法有效性;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提交的资料不实或相关资料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通知送达不到的后果,其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一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另一方通讯地址寄出的函件在寄出后五天即视为送达对方。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备案部门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它约定: 。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三: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唱 标 表
采购项目编号:QSZBCG2019-088
采购项目名称:潜山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3#、14#、17#、18#楼)桩基检测服务
标 题 |
报价内容 |
总报价 |
_________元 |
服务周期 |
_________日历天 |
供应商公章:
备注:表中最终报价即为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QSZBCG2019-088)
致: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采购询价公告,决定参加报价,并愿意接受询价公告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一、我公司愿以总价格(大写) ,提供本次询价的服务。
二、报价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询价技术要求 |
报价技术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响 应 情 况(优于、满足、不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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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项目询价公告“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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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总价:人民币 (¥ 元),上述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损耗)、机械费、仪器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机械进退场费及移机费用、运输费用、报告编制、用水、用电等一切按规范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等。 |
注: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所投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以上表格中。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与“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
三、服务周期:
我公司承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
四、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五、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件视为无效报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中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复印件加盖公章);
4.潜山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书(格式)
致: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本单位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项目编号) 号“(项目全称)”项目询价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询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法定代表人签署报价函的,仅需提供本内容空白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