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相关内容,且未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核查网址: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若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作为否决条件,但是将会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予以考量[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查询截止日。如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有一条经营异常名录的,扣0.1分;如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有一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扣0.2分;本项最高扣2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供应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机构(CMA)资质证书(须包含食品检验)或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CMAF)资质证书;
4.供应商(包括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未被“信用中国(核查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核查网址:http://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供应商(包括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核查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