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零星工程测绘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QSZBCG2019-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司受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对潜山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零星工程测绘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相关内容,且未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包括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核查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且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中具有工程测量专业、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
4.信誉要求:
(1)供应商(包括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未被“信用中国(核查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核查网址:http://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供应商(包括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5.报价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经询价小组评审后,认定为无效报价:
(1)被责令停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明确禁止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可能影响本项目正常实施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及询价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8.供应商所报价服务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9.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全部服务、税费、保险、利润、人员工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办公费、培训、设备、交通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费用等全部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10.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本公告约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将加密电子报价函(.AQTF格式)上传,并将电子光盘(报价函非加密版.nAQTF格式,与加密版同时生成)提交至指定地点。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11.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将有效的电子光盘装于一个密封袋内,包装密封,并于密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项目编号。
12.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3.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提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14.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议,采购人审查供应商以下证件,若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拒收其报价函。现场出示:出席人居民身份证;
现场提交:
a、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
b、若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询价会议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06月18日09时00分
地点: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市政务中心附楼三楼)]
15.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报价函即不可撤回。否则,可拒绝该供应商一年内参加我市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16.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报价函内容和唱标表不一致,视为无效报价函。
17.供应商的报价函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将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并予以披露,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8.特别说明:
18.1本项目只接受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诚信库中已审核通过的网员报名,未入库的单位请尽快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站免费申报加入投标企业诚信库,以便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aqggzy.anqing.gov.cn/)“关于面向全国征集投标企业网上登记诚信库的公告”,联系电话:0556-8972034、0556-8972038,联系人:徐欣、丁理。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报价人可于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前登陆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价函,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询价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QQ:4008503300。
18.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系统”—登陆页面—工具下载中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相关操作手册。
18.3供应商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主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驻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556-5991201。
18.4请供应商务必携带制作报价函时用的企业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
18.5本次采购评审时不要求供应商携带相关证件、业绩的原件(询价公告另有约定的除外),询价小组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进行查询,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更新、完善真实信息。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8.6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二日内,提供纸质版报价函肆份。
19.特别提示:
19.1 本次询价以综合单价进行投标报价,最终以实际测绘工作量为准进行结算。
19.2供应商在编制报价函时,采购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必须与询价公告要求的一致。如因此导致供应商报价时报价函按无效处理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9.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净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对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嫌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将线索移送市扫黑办。
二、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综合单价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综合单价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每个季度付至实际完成测绘工程量的70%,余款待服务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服务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
质量要求 |
1 |
潜山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零星工程测绘项目 |
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
详见附件一 |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
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0.50元/m2,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全部服务、税费、保险、利润、人员工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办公费、培训、设备、交通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
七、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账号:185701146034,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户名: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内容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返还。
八、验收及检测: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行业的标准。
九、本询价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合计叁仟元整(¥3000.00元)。
十、询价成交合同主要条款(附件二)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56-8970908)
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222967777)
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6月13日
附件一: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测绘人在实施测绘前,应向采购人报送优化后的服务工作大纲,并以此作为工作依据。
1.2工程布点应参考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控制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采购人同意和批准。
1.3测绘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采购人检查和分析。
1.4测绘人在进行外业测绘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原有设施造成损坏或损伤。
2.适用规范、规程、标准:
2.1工程测绘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目前适用版本推荐如下,如有后继变更,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1.1《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CH/T 2006-1999)
2.1.2《三角测量电子记录规定》(CH/T 2005-1999)
2.1.3《导线测量电子记录规定》(CH/T 2002-1992)
2.1.4《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CH/T 2004-1999)
2.1.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2.1.6《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2.1.7《地籍图图式》(CH 5003-1994)
2.1.8《地籍测绘规范》(CH 5002-1994)
2.1.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型接收机检定规程》(CH 8016-1995)
2.1.10《光电测距仪》(GB/T 14267-2009)
2.1.11《航测仪器整机精度检定规程》(CH 8017-1999)
2.1.1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CH/T 9012-2011)
2.1.13《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CH/T 4015-2001)
2.1.14《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CH/T 3008-2011)
2.1.15《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 1007-2001)
2.1.16《三、四等导线测量规范》(CH/T 2007-2001)
2.1.17《1:50000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评定》(CH/T 1017-2008)
2.1.18《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CH/T 1018-2009)
2.1.19《高程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 1021-2010)
2.2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规范、标准。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3.其他:
3.1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总额。
3.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附件二:
询价成交合同主要条款
《测绘合同》示范文本
(GF-2000-0306)
工程名称:潜山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零星工程测绘项目
合同编号:
国 家 测 绘 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潜山经济开发区零星工程测绘服务。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潜山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零星工程测绘项目。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 |
标 准 名 称 |
标 准 代 号 |
标准级别 |
1 |
《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
CH/T 2006-1999 |
|
2 |
《三角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
CH/T 2005-1999 |
|
3 |
《导线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
CH/T 2002-1992 |
|
4 |
《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 |
CH/T 2004-1999 |
|
5 |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
CH/T 1004-2005 |
|
6 |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
CH/T 1001-2005 |
|
7 |
《地籍图图式》 |
CH 5003-1994 |
|
8 |
《地籍测绘规范》 |
CH 5002-1994 |
|
9 |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型接收机检定规程》 |
CH 8016-1995 |
|
10 |
《光电测距仪》 |
GB/T 14267-2009 |
|
11 |
《航测仪器整机精度检定规程》 |
CH 8017-1999 |
|
12 |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
CH/T 9012-2011 |
|
13 |
《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 |
CH/T 4015-2001 |
|
14 |
《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
CH/T 3008-2011 |
|
15 |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
CH/T 1007-2001 |
|
16 |
《三、四等导线测量规范》 |
CH/T 2007-2001 |
|
17 |
《1:50000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评定》 |
CH/T 1017-2008 |
|
18 |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 |
CH/T 1018-2009 |
|
19 |
《高程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
CH/T 1021-2010 |
|
其他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规范、标准。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工作量 |
综合单价
(元/m2) |
备注 |
1 |
现状图更新 |
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
|
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总额 |
上述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全部服务、税费、保险、利润、人员工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办公费、培训、设备、交通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并安排项目管理人员跟随作业。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协助乙方解决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与当地群众的纠纷,以便测绘工作顺利进行。
4.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作费用。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15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逾期交付测绘成果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人民币1000.00元的违约金。
7.安全文明测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测绘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12个月。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7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据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乙方提交测绘成果甲、乙双方所共有,除本项目外,未事先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该测绘成果。对于甲方提交给乙方的任何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因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而将前述资料披露的除外。
第十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每个季度付至实际完成测绘工程量的70%,余款待服务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账号:185701146034,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户名: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内容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返还。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向安庆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定作人:(盖章) 承揽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唱 标 表
采购项目编号:QSZBCG2019-122
采购项目名称:潜山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零星工程测绘项目
标 题 |
报价内容 |
报价 |
_________元/m2 |
供应商公章: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QSZBCG2019-122)
致: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采购询价公告,决定参加报价,并愿意接受询价公告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一、我公司愿以综合单价(大写) 元/m2,提供本次询价的服务。
二、报价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综合单价报价(元/m2) |
是否响应本询价函“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响应、不响应) |
1 |
潜山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零星工程测绘项目 |
|
|
大写 |
|
注:1.上述综合单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全部服务、税费、保险、利润、人员工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办公费、培训、设备、交通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2.本报价响应潜山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零星工程测绘项目询价公告所有条款,按“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提供服务;
3. 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总额。 |
三、服务周期:
我公司承诺于签订合同后 个月内完成测绘服务,并提供成果文件。
四、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五、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件视为无效报价);
2.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及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授权委托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开标现场参与投标则不需此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地 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_ 年 月 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影印件(未提供视为无效报价)。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处理 (项目名称)的询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同时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影印件(未提供视为无效报价,若法定代表人开标现场参与投标则不需此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