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相关内容,且未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核查网址:http://www.gsxt.gov. cn/index.html)。若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作为否决条件,但是将会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予以考量[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查询截止日。如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有一条经营异常名录的,扣0.1分;如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有一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扣0.2分;本项最高扣2分],具体见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三类乙级(或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等专业职称];
5.供应商(包括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未被“信用中国(核查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核查网址:http://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供应商(包括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网址:http://zxgk.court. gov.cn/);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