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经济开发区安置房防雷检测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皖H4190072
我司受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以询价方式确定潜山经济开发区安置房防雷检测项目成交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公告“三、商务要求”。
2.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议,采购人审查供应商以下证件,若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拒收其报价函。现场出示:出席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现场提交:
a、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
b、若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除报价函中要求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开标现场还应另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照报价函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询价会议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07月24日16时00分
地点: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潜山市梅城镇桃园路16幢]
3.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将报价函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装入一个包装袋内,密封包装,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包装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包装袋封面不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或报价函少于两份的,均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公告报价,即表示认可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5.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综合单价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综合单价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综合单价。
6.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付款方式:每幢楼检测完成并提交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检测报告后付该幢楼的检测费的80%,余款待本次检测范围内的所有安置房检测完成后30日内一次付清。工程款最终结算方式:施工图标注的建筑面积×成交供应商综合单价报价。
二、服务需求一览表
服务项目 |
服务需求 |
质量要求 |
潜山经济开发区安置房防雷检测项目 |
详见附件一 |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
注:1.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报价,下同):0.5元/m2,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方案编制(含审批费用)、检测、报告编制、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2.工程款最终结算方式:施工图标注的建筑面积×成交供应商综合单价报价。 |
注:本项目服务需求及要求由采购人提供并负责解释;
三、商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须含有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潜山市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二)报价注意事项:
1.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方案编制(含审批费用)、检测、报告编制、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费用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进行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报价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服务期限:自采购人下达检测通知之日起至提交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检测报告时止,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检测工期,整个检测工期应配合工程施工的工期安排。
(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柒仟元整;
返还时间: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经采购人同意后30日内退还。
五、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符合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格式要求。
六、其他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共计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2.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政办秘[2019]2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第十二条规定,采购货物或服务公开招标失败后,采购方式审批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属于询价公告存在不合理条款,询价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导致失败的,采购人应予以纠正并依法重新公开招标。
(二)公开招标失败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采购人征得原审核单位同意后,可现场提出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1)开标前,采购人或交易服务机构未收到潜在供应商任何关于倾向性的质疑;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询价公告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为2家;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该项目询价公告条款设置合理,询价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净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对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嫌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将线索移送市扫黑办。
七、温馨提示:(以下五种情形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报价)的为无效报价;或未按综合单价进行报价的;
2.报价函未按格式要求填报的,存在少项、漏项、缺项等情形(如报价函未加盖公章;未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形)的为无效报价;
3.报价函未密封的;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签字的为无效报价;
4.包装袋封面不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或报价函少于两份的为无效报价;
5.供应商报价函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无效报价。
八、本询价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采 购 人: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56-8970908)
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556-8931069)
2019年07月22日
附件一: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潜山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共计28幢,总建筑面积约108417.22㎡;
2.潜山经济开发区三合大市场35#、36#、37#楼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8968.67㎡;
3.潜山经济开发区三合路北侧沿街安置房1~6#楼工程,共计6幢,总建筑面积约13522.82㎡;
4.潜山经济开发区团圆新村F区安置楼工程,共计12幢,总建筑面积约13537.06㎡。
二、检测依据: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3.《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5.《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6.《电气设计图纸》-防雷系统设计部分;
7.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规范、标准。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三、检测节点和主要内容:
检测节点1:基础地梁全部绑扎、焊接完毕,浇筑混凝土前。
主要内容:接地装置检测
①检查引下线的数量、位置是否与图纸相符,桩基做为接地体的利用率,每根引下线是否利用基础地梁底2根≥φ16水平主筋,通长焊接连接,并与基础柱内4根纵向主筋及引下线分别焊接构成完整的电气通路,作为整体接地极。当基础地梁底小于周围地面以下0.5m深时,在地面以下0.5m深处增设人工接地体,焊接成环形。
②防雷引下线是否利用柱内对角主钢筋(两根≥φ16或4根<φ16)通长焊接,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25m。
③检测时,应检查接地极网格网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建筑物防雷类别 |
滚球半径hr(m) |
接闪网网格尺寸(m)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
30 |
≤5*5或6*4 |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
45 |
≤10*10或12*8 |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
60 |
≤20*20或24*16 |
④主钢筋焊接长度双面焊接是否为钢筋直径的6倍,单面焊接是否为钢筋直径的12倍,焊接是否有虚焊、脱焊等情况。
检测节点2:屋面钢筋全部绑扎、焊接完毕,浇筑混凝土前。
主要内容:
①屋面暗敷避雷连接线(25*4镀锌扁钢)的铺设、焊接及网格大小(≤20*20或24*16)是否符合要求。
②防雷引下线是否与接地极中一致,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25m。引下线留出屋面的长度是否合适。
检测节点3:屋面避雷带、电气线路等安装完成,竣工验收前
主要内容:
①接闪器检测
检查屋面设备、设施应处于直击雷保护范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没有得到接闪器保护的屋顶孤立金属物的尺寸不超过下数值时,可不要求附加的保护措施:
1)高出屋顶平面不超过0.3m。
2)上层表面总面积不超过1.0m2。
3)上层表面的长度不超过2.0m。
(2)不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非导电屋顶物体,当它没有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平面0.5m以上时,可不要求附加增设接闪器的保护措施。
检查接闪器与建筑物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的电气连接、与引下线的电气连接,屋面设施的等电位连接。
检查接闪器的位置是否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是否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是否完整,接闪器截面是否锈蚀1/3以上。接闪带是否平正顺直,固定支架间距是否均匀,固定可靠,接闪带固定支架间距和高度是否符合要求,且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
布置方式 |
扁形导体和绞线固定支架的间距(mm) |
单根圆形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mm) |
安装于水平面上的水平导体 |
500 |
1000 |
安装在垂直面上的水平导体 |
500 |
1000 |
安装于从地面至高20m垂直面上的垂直导体 |
1000 |
1000 |
安装在高于20m垂直面上的垂直导体 |
500 |
1000 |
明敷接闪导体和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检测时,应检查接闪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建筑物防雷类别 |
滚球半径hr(m) |
接闪网网格尺寸(m)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
30 |
≤5*5或6*4 |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
45 |
≤10*10或12*8 |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
60 |
≤20*20或24*16 |
接闪器布置检测时,检查接闪器是否为φ10热镀锌圆钢。
检查接闪器上有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
检测时,应检查建筑物的防侧击雷保护措施。
当低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女儿墙内、防水层内或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除低层和多层建筑物外,其他建筑物不应利用女儿墙内钢筋做为暗敷接闪器。
接闪带在转角处应按建筑造型弯曲其夹角应大于90",弯曲半径不宜小于圆钢直径10倍、扁钢宽度的6倍。接闪带通过建筑物伸缩沉降缝处,应将接闪带向侧面弯成半径为100mm弧形。
当树木在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保护范围外时,应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与树木之间的净距,其净距应大于5m。
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接闪杆或接闪环保护。多支接闪杆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接闪杆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接闪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接闪杆。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当一符合本规范第4.4.5条的规定时,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或焊接连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②引下线检测
检查专设引下线位置是否准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无遗漏,焊接部分补刷的防锈漆是否完整,专设引下线截面是否腐蚀1/3以上。检查明敷引下线是否平正顺直、无急弯,卡钉是否分段固定。引下线固定支架间距均匀,是否符合水平或垂直直线部分0.5m-1.0m,弯曲部分0.3m-0.5m的要求。检查专设引下线、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焊接处是否锈蚀,油漆是否有遗漏及近地面的保护设施。
检测时,应用卷尺测量每相邻两根专设引下线之间的距离,记录专设引下线布置的总根数,每根专设引下线为一个检测点,按顺序编号检测。
检测时,应用游标卡尺测量每根专设引下线的规格尺寸。
检测每根专设引下线与接闪器的电气连接性能,其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2Ω。
检查专设引下线上有无附着的电气和电子线路。
测量专设引下线与附近电气和电子线路的距离是否符合GB50057-2010中第4.3.8条的规定,应不小于1m。
检查专设引下线的断接卡的设置是否符合GB50057-2010中第5.3.6条的规定:
(1)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装设断接卡。
(2)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测量接地电阻时,每年至少应断开断接卡一次。专设引下线与环形接地体相连,测量接地电阻时,可不断开断接卡。
检查专设引下线近地面处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
采用仪器测量专设引下线接地端与接地体的电气连接性能,其过渡电阻应不大于0.2Ω。
检查防接触电压措施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的。
2)引下线3m范围内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Ωm,或敷设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
3)外露引下线,其距地面2.7m以下的导体用耐1.2/50μs冲击电压100kV的绝缘层隔离,或用至少3mm厚的交联聚乙烯层隔离。
4)用护栏、警告牌使接触引下线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
③等电位连接检测
大尺寸金属物的连接检测,应检查设备、管道、构架、均压环、钢骨架、钢窗、放散管、吊车、金属地板、电梯轨道、栏杆等大尺寸金属物与共用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对于第一类和处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中平行敷设的长金属物的检测,应检查平行或交叉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规定要求值时的金属线跨接情况,如已实现跨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对于第一类和处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中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等连接物的检测,应测量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当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检查是否有跨接的金属线,并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总等电位连接带的检测,应检查由LPZ0区到LPZ1区的总等电位连接状况,如其已实现与防雷接地装置的两处以上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低压配电线路引入和连接的检测,应检查低压配电线路是否全线穿金属管理地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引入。如全线采用铠装电缆穿金属管理地引入有困难,检测电缆埋地长度,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及绝缘子铁脚等接地连接性能,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埋地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安装的电涌保护器性能指标和安装工艺。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架空金属管道的检测,应检查架空金属管道进入建筑物前是否每隔25m接地一次,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建筑物内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检测,应检查建筑物内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与建筑物内钢筋就近不少于两处的连接,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连接的检测,应检查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是否在LPZ0区与LPZ1区界面处与总等电位连接带连接,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穿过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导电物连接的检测,应检查所有穿过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导电物是否在界面处与建筑物内的钢筋或等电位连接预留板连接,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电子设备等电位连接的检测,应检查电子设备与建筑物共用接地系统的连接,应检查连接的基本形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测量以下部位与等电位连接带(或等电位端子板)之间的电气连接情况:
配电柜(盘)内部的PE排及外露金属导体 |
线缆的金属屏蔽层 |
UPS及电池柜金属外壳 |
光缆屏蔽层和金属加强筋 |
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 |
金属线槽 |
设备机架、金属操作台 |
防静电地板支架 |
机房内消防设施、其他配套设施金属外壳 |
金属门、窗、隔断等 |
等电位连接的过渡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0.2Ω。
④电涌保护器(SPD)检测
查看电涌保护器是否经国家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是否符合GB18802.1和GB/T18802.21要求的产品。
电涌保护器运行期间,会因长时间工作或因处在恶劣环境中而老化,也可能因受雷击电涌而引起性能下降、失效等故障,因此需定期进行检查。如测试结果表明电通保护器已经劣化,或状态指示指出电涌保护器失效,应及时更换。
检查并记录各级SPD的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如UC、In、Imax、Iimp、Up等)和安装工艺(连接导体的材质和导线截面,连接导线的色标,连接牢固程度)。
对电涌保护器进行外观检查,电涌保护器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无裂痕和烧灼痕或变形。电涌保护器的标示应完整和清晰。
测量多级电涌保护器之间的距离和电涌保护器两端引线的长度,应符合规定。
检查电通保护器是否具有状态指示器。如有,则需确认状态指示应与生产厂说明相一致。
检查安装在电路上的电涌保护器限压元件前端是否有脱离器。如电涌保护器无内置脱离器,则检查是否有过电流保护器,检查安装的过电流保护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检查安装在配电系统中的电涌保护器的Uc值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安装的电信、信号电涌保护器的UC值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检查电涌保护器安装工艺和接地线与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过渡电阻。
7.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规范、标准。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1.检测项目范围:本项目建(构)筑物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其它需要接地场所和防雷装置的性能测试。
2.具体检测时间根据委托方或监理通知安排,受托方应及时进行检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承担。
3.检测数量:满足国家和本地政府规程规范和工程防雷验收的要求进行检测。
4.检测费用:每平方米收费: 。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方案编制(含审批费用)、检测、报告编制、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6.检测时间:自采购人下达检测通知之日起至提交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检测报告时止,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检测工期,整个检测工期应配合工程施工的工期安排。
1.委托方应在受托方检测前及时向受托方提交所需的有关工程结构、电气施工图纸、防雷装置安装图、等资料及文件(如下),并为受托方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2.委托方应对向受托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数据、实物的真实性负责。
3.委托方不得干涉受托方规范、公正的检测工作。
1.受托方应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委托方提交的施工图纸等资料进行技术评价,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委托方。
2.受托方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及实验室检测工作程序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受托方应对委托方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维护委托方的利益。
4.对委托方提出的有关检测结果的疑问,受托方应及时进行解释、复核。
5.定期检测时,受托方对委托方明确要求的检测位置及点位数量严格执行检测,如出现安全隐患,受托方仅对已检测点位负责,未检测点位概不负责。
1.委托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而影响受托方工作的,受托方的检测报告交付时间相应顺延。
2.由于受托方工作疏忽原因,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受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检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4.若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检测作业、补齐有关资料,并不得另行收费。由此造成检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按本条第3款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5.如因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存在错误,乙方应双倍向甲方支付实际检测结算总价款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除应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
1.合同争议纠纷:
4.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贰份,受托方贰份。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3.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5.其他资料(如果有)。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影印件(未提供视为无效报价,法定代表人签署报价函的无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