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相关内容,且未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核查网址:http://www.gsxt.gov.cn/ index
.html)。若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作为否决条件,但是将会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予以考量[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查询截止日。如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有一条经营异常名录的,扣0.1分;如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有一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扣0.2分;本项最高扣2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4条“评标方法:经量化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标方法”;
3.电梯供应商为品牌生产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1)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必须具备乘客电梯C级(或以上)资质的《特种设备(电梯)生产制造许可证》;并同时具备电梯安装C级(或以上)资质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必须具备电梯安装C级(或以上)资质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还需提供生产商的乘客电梯C级(或以上)资质的《特种设备(电梯)生产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4.应在安庆市设有维修保养机构或委托的维修保养单位; 5.电梯安装人员需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提供复印件);
6.供应商(包括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未被“信用中国(核查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核查网址:http://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供应商(包括供应商分公司或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等)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电梯安装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核查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