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潜山市殡仪馆及公墓迁建项目连接线公路工程(B线)施工监理定点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皖H4—2019—DD—299(WG)
发布日期:2020年1月2日
1.交易条件
1.1项目名称:潜山市殡仪馆及公墓迁建项目连接线公路工程(B线)施工监理
1.2业主单位:潜山市交通运输局
1.3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潜山市梅城镇潘铺村
2.2项目内容:
路线起点位于S253,终点位于A线并成T型,大致成东西走向,设计桩号为K0+000~K1+224.895,全长1.225km,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0.0米,路面宽度14.0米,路基横断面为3.0米(土路肩)+2×7.0米(行车道)+3.0米(土路肩)。路面结构层:4cm厚AC-13沥青混凝土+6cm厚AC-20沥青混凝土+36cm厚水泥稳定碎石+20cm厚级配碎石。沿线设绿化、亮化、涵洞及边沟排水、路基挡墙防护、波形梁护栏、交通标志标线等。工程投资约1768万元
2.3 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2.4 交易范围:全过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参与交易企业资格要求
3.1 参与定点交易的企业须是潜山市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内工程监理服务公路工程类监理企业。
3.2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3参与定点交易的企业不得被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明确禁止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4其他要求:参与交易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4.交易时间与活动安排
4.1 交易时间:2020年1月6日11时00分;
4.2 交易地点: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市政务中心附楼三楼)
4.3 交易活动的组织:
(1)本次交易活动由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2)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企业必须是潜山市小额工程项目库备案的单位。
(3)参与本次交易活动的人员必须是参加本次交易活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须提交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书面材料原件(是指由社保部门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书面材料)或带二维码的证明材料影印件,未加盖社保部门传统实物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书面材料或附有电子印章不带二维码的影印件一律不予认可],在现场出示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提交: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b、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成交的企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由业主单位保存到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c、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须提交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书面材料原件(是指由社保部门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书面材料)或带二维码的证明材料影印件,未加盖社保部门传统实物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书面材料或附有电子印章不带二维码的影印件一律不予认可;
d、定点入库履约保证金交款凭据及“入库通知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承诺函。
4.4 参与交易企业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同未参加开标会议,将自动放弃本次定点交易(抽签)资格。
4.5参与定点交易的企业到会代表不得无故离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6成交单位的确定:每个参与交易企业代表现场先抽取一个序号,再由业主单位在参与交易企业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所有序号中随机抽取三个序号,对应三个序号的参与企业,现场采用密封方式再次报价,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单位,如最低报价相同的,则由其现场抽签确定。
当响应的参与企业只有两家的,将由二家参与企业直接在现场采用独立密封方式再次报价,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单位。当响应本项目的定点单位仅为一家时,业主单位可直接确定其为成交单位,但其合同价款不高于施工合同价款的1%;当所有定点单位都不响应本次定点交易活动时,由业主单位另行组织交易,不再邀请定点库内的单位参加。
4.7 成交单位确定后,业主单位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站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4.8成交单位应当在交易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缴纳相关费用并与业主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报市公管局备案,业主单位同时向市交易中心提交整套交易资料存档。
5.合同价的确定
5.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0.34万元×85%=25.79万元(人民币)。
5.2 本项目合同价: 详见本交易公告第4.6款 。
6.付款方式:监理单位应在各季末向业主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业主批准格式填写的季度结帐单一式三份,该结帐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单位应逐项填写清楚:(a)本季度应支款额,计算公式: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款额=合同价款×90%÷施工期(月)×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支款额=合同价款×10%÷缺陷责任期(月)×3。(b)根据合同规定,本季度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7.注意事项:
7.1 请各参与交易企业对照本公告,如有异议应在抽签前书面提出。参与交易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成交后,业主单位不接受因参与交易企业对本项目的任何质疑,不再对本项目任何其他要求进行调整。参与交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价完成交易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
7.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系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计费标准的基础下浮20%,按照该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及潜山市定点小额库工程监理服务类优惠率计算得来,请各参与交易企业自行核对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异议和投诉,请在抽签前书面提出,业主单位将组织复查。参与交易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成交后,业主单位不接受中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参与交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价完成定点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7.3成交单位必须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1)提交方式:转账;
(2)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
(3)提交时限及相应规定: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的,业主单位将书面通知成交单位,成交单位在业主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业主单位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潜山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7.4本项目交易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7.5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净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对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嫌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将线索移送市扫黑办。
7.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公告同时在潜山政府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潜山市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市 地 址:潜山市梅城镇桃园路16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葛先生
电 话:13955654870 电 话:15856567077
潜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
4.承诺函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与交易企业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特此证明。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参与交易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 (其他人视为无效交易)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定点项目抽签活动、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参与交易企业: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提供本格式。
附件3
报 价 函
致:潜山市交通运输局
我方承诺以人民币(大写) (¥: 元)监理服务费,遵照监理定点交易公告的要求承担本项目施工的监理任务;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参与交易企业(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参与交易企业单独备足空白格式并盖章,根据交易公告4.6款要求报价由单位负责人现场填报。
附件4
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_(业主单位)、相关监督部门:
我公司承诺,与参加本次定点交易的企业无任何控股和管理关系。
参与交易企业(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