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天柱山入口服务区停车场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定点交易公告
1.交易条件
本交易项目天柱山入口服务区停车场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业主单位为安徽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根据《潜山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定点交易。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 项目编号:皖H4—2020—DD-043(WG)
2.2 项目名称:天柱山入口服务区停车场绿化工程
2.3 建设地点:潜山市
2.4 项目概况:天柱山入口服务区停车场绿化工程,位于安徽省潜山市天柱山镇。该项目主要为天柱山入口服务区停车场绿化建设,面积约为38000m2,施工内容包括:乔灌木栽植、色块、草皮栽植、耕植土回填等。
2.5 项目概算:约202万元,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2.6 交易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8 交易类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参与交易企业资格要求
3.1 参与定点交易的企业须是潜山市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内园林绿化工程类施工企业,应具备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园林工程施工或绿化工程施工或景观工程施工等相关内容。
3.2参与定点交易的企业不得被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明确禁止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3 其他要求:参与交易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交易时间与活动安排
4.1 交易时间:2020年03月27日16时00分。
4.2 交易地点: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市政务中心附楼三楼)。
4.3 交易活动的组织:
(1)本次交易活动由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2)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企业必须是潜山市小额工程项目库备案的单位。
(3)参与本次交易活动的人员必须是参加本次交易活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并提供以下资料: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影印件;
b、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须附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书面材料影印件(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书面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传统实物印章);
c、定点入库履约保证金交款凭据及“入库通知书”影印件;
d、该项目的《交易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确认书》影印件;
e、承诺函影印件。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避免人员聚集所带来的风险,本项目参与交易企业不得到达定点交易现场,不接受现场递交报名资料。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影印件加盖参与交易企业单位公章,且制作成完整的WORD(须为****.doc或.pdf格式)电子文档,在交易时间前上传至qszbcg@163.com邮箱(邮箱主题名称为:参与交易活动的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逾期上传的企业不再参与该工程抽取。
4.4 参与交易企业提供的电子文档资料不齐全的,或无法打开的,视同未参加交易会议,将取消其本次定点交易(抽签)资格。
4.5成交单位的确定:
(1)以上传至指定邮箱(qszbcg@163.com)的电子文档时间先后,确定为参与企业的序号(即上传时间最早的为1号,次之的为2号,以此类推。),再由业主单位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所有参与本次定点交易企业序号中随机抽取一个序号,该序号所对应的单位即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2)当响应的参与企业为两家及以上的,由业主单位根据以上方式确定成交单位;当响应本项目的定点单位仅为一家时,业主单位可直接确定其为成交单位;当所有定点单位都不响应本次定点交易活动时,由业主单位另行组织交易,不再邀请定点库内的单位参加。
4.6 成交单位确定后,业主单位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站上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4.7成交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缴纳相关费用并与业主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施工合同,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属于合同组成部分,合同签订后报市公管局备案,业主单位同时向市交易中心提交整套交易资料存档。
5.合同价的确定
5.1 本项目交易控制价:2011961.52元(人民币),其中暂列金额:85000.00元;本项目优惠费率为15%。
5.2 本项目合同价:1722917.29元人民币[(控制价-暂列金额)×(1-优惠费率)+暂列金额],即本项目合同价为(2011961.52元-85000.00元)×(1-15%)+85000.00元=1722917.29元。
5.3 决算价格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增减造价按控制价和合同价之间同比例下浮。
6.付款方式: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3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扣除之前已付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当将相应的建筑务工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人在银行开户的专户。承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决算审计(核)后,付至审计(核)报告价款的97%(扣除之前已付款),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两年)满后,无任何质量缺陷时一次付清。
7.注意事项:
7.1 请各参与交易企业对照本公告所附图(如果有,下同)和工程量清单在抽签前自行核算工程量,如有异议应在抽签前书面提出。业主单位对参与交易企业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当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业主单位可不予调整工程量。
参与交易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成交后,业主单位不接受因成交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参与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交易价完成抽签公告、施工图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7.2 请各参与交易企业自行核对本项目的交易控制价,如有异议和投诉,请在抽签前书面提出,业主单位将组织复查。如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交易控制价误差超过±3%的,业主单位将进行修正,如误差在±3%以内的,业主单位可不予调整。
参与交易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成交后,业主单位不接受成交单位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参与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完成抽签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7.3林木保护管理工作按《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中林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潜林政[2018]12号)文件执行。
7.4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业主单位提供派驻现场人员名单、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科学组织施工;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不得擅自变更。
7.5成交单位必须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提交方式:银行转账;
(2)履约保证金:交易合同金额的5%;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易合同金额的2%;
(4)提交时限及相应规定: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向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成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的,业主单位将书面通知成交单位,成交单位在业主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业主单位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潜山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7.6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上述费用由成交单位支付。
7.7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净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对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嫌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将线索移送市扫黑办。
7.8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项目实行投标人不见面方式进行定点交易。开标时参与交易企业不得到达开标现场,不接受现场递交报名资料。
7.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公告同时在潜山政府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安徽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市 地 址:潜山市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
街1号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葛先生
电 话:15056651716 电 话:15856567077
安徽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
附件:1.交易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确认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函
5.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6.施工图
附件1
交易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确认书(格式)
致: (业主单位)
鉴于我司参与 工程施工项目定点交易,根据《项目定点交易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对该工程交易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确认如下:
我司已认真对交易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计价规范涵盖的全部内容、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等)熟读和研究,现对此予以确认,并无任何异议。一旦成交,业主单位不接受因我司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
参与交易企业(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与交易企业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须保持畅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参与交易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证明。
参与交易企业: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本人 (姓名)系 (参与交易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 (其他人视为无效交易)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定点项目抽签活动、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参与交易企业: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电话:(须保持畅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参与交易企业自行承担)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法定代表人参加交易会议无需提供本格式。
3.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参与交易企业授权代表。
附件4
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_(业主单位)、相关监督部门:
我公司承诺,与参加本次定点交易的企业无任何控股和管理关系。
参与交易企业(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