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殡仪馆食堂、商店承包招租项目
修改通知(二)
各潜在供应商:
一、原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
1.供应商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项目的内容。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修改为:
1.供应商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项目的内容。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条修改为:
单位负责人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四、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二、供应商须知”第2.3条修改为:2.3供应商:是指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所指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五、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二、供应商须知”第3条修改为:
3.1供应商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项目的内容;
3.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证明文件”第2条修改为“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均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
八、原“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0年12月02日09时00分。
九、除上述修改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以本“修改通知”为准。
由此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人:潜山市殡仪馆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