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停车位标线施划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WGZB21-027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8日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停车位标线施划工程
1.2招标人: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1.3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潜山市梅城镇
2.2建设规模: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停车位标线施划工程,本招标项目投资约59万元。
2.3 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18日至2021年0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在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室(1)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壹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行,账号:34050168430800000290);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停车位标线施划工程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收据手续,凭上述收据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净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对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嫌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将线索移送市扫黑办。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潜山市潜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国建设项目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 本工程招标随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鉴于本工程规模较小,且本地区即将进入汛期,现根据国家住建部建市[2009]6号文件“合理缩短中小型项目的招标时限”的精神,本次招标时限拟定为11个日历天。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经济开发区 地址:潜山市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18010719278 电 话:0556-8931069
10.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现场除提交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外,出席人均需出示“安康码”,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正常(<37.3°C)后方可入场。
(3)若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来自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必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4)若出席人出现发热症状等可疑情况,将登记上报并采取劝离或隔离措施。各供应商对填写的出席人员身份信息和14天以上非确诊或疑似患者,无咳嗽、发热症状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