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皖H4140146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1日
1.招标条件
1.1 采购名称:潜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采购人:潜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1.4 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实施地点:潜山县城
2.2采购规模: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采购、安装。投资规模约80万元。
2.3 供货周期:30个日历天
2.4 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设备采购清单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相应仪器设备的生产商或取得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的经销商(一个生产商只允许授权一个经销商投标);
(2)需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运营资质,经营范围应是从事环保或相关行业;
(3)投标主要产品PM2.5监测仪需通过国家总站适用性检测并提供总站测试证明材料。
(4)以上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供销社五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包括设备采购清单电子版),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书的递交
5.1投标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潜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潜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城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商业1号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高群群
电 话:0556-8931832 电 话:0556-8931069
传 真:0556- 传 真:0556-8931069
招标备案机构: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联系人:余国清
地址:潜山县供销社五楼 电话:0556-8972038
邮编:2463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
账号:185701146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