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殡仪馆食堂、商店承包招租项目
修改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一、原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2条“3.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修改为: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修改为“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二、供应商须知”第3条“3.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修改为“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证明文件”第2条“(二)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修改为“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原“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0年12月01日09时00分。
六、除上述修改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以本“修改通知”为准。
由此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人:潜山市殡仪馆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